首页 > 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国土局
名 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2018-01-08
文 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6条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1条


实施机构沙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结果样式附件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文、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0
申请人身份证明11
原权属证书10
转移材料10

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材料10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

其他必要材料10

办理流程环节顺序环节名称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备注
首环节受理窗口工作人员1天

第二环节审核科长4天

第三环节审批中心主任4天

尾环节办结窗口工作人员1天

办理形式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至2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6条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1条


通办范围沙河市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沙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319-8788535
监督电话0319-881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