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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承办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分析,确保按期办复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实和登记,立即开展办理工作。对建议和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加会办单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6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不得自行处理。承办单位对确认无误的建议和提案,要及时填写《沙河市人民政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目标管理责任卡》,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自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两会期间提出并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各会办单位应在20185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主办单位收到为准),各主办单位应在2018720日前作出书面答复(以代表委员收到为准)。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交办通知要求时限完成。

二、落实办理责任,实行全员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赢得代表委员支持满意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承办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负责,切实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共商办理措施,落实好领导班子全员办理、全程督办制度和领导同志包案责任制。特别是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审核把关、督查督办,确保答复内容客观全面,意见明确具体。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办理实效

一是坚持重点件重点办理。对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点予以关注,亲自协调督导,主动走访问效。主办单位要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将有关答复函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二是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切实将民主协商贯穿全程,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探讨对策、办后征询意见,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征询意见、请进来专题面商,实行公开办理、联合办理,不断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三是强化复前审核。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确保答复内容客观翔实,解决措施明确具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所提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住关键,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对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问题,要答复新情况新进展。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答复审核,对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支撑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修改完善。

四、规范答复程序,提升办理质量

一是建议和提案主办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会办件由会办单位负责向主办单位反馈会办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类别: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标明A类;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明B类;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作出说明解释的,标明C类。二是各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送达答复函时,一并送达《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建议答复函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建议会办意见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会办意见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建议和提案的答复、会办意见格式及走访卡、征询意见表样式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建议提案专栏自行下载。

五、强化复查落实,广泛开展走访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后,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答复意见,及时做好复查落实情况和走访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计划解决的,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代表委员;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走访工作重点采取登门拜访、邀请调研视察、集中座谈等方式直接走访、真实走访,并做到100%走访。针对走访过程中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要改进完善工作措施,再次走访问效,争取代表委员的支持和理解。走访工作要在20181015日前全部完成。

六、实行复文公开,及时立卷归档

一是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方便代表委员及社会公众查询、知晓的原则,做好办理复文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对承办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明。主办单位要在答复代表委员后,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将答复函予以公开。需公开建议和提案内容的,应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有关承办单位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二是各承办单位在承办工作完成后,要认真系统总结全年承办工作情况。年度承办工作总结要于20181031日之前专题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附电子文档)。同时,要加大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及时撰写承办工作信息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届时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三是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对本年度承办的建议、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情况等有关承办工作资料立卷归档。